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体业务为汽车、新能源、医疗健康、家电零部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汽车内外饰部件及总成、新能源热管理系统功能部件及总成、医疗健康类模具及耗材、家电零部件及总成。
公司秉承“忠诚、团结、活力、速度”的企业精神,开创出独具特色的创新产业模式:依托全国一流的工业设计能力、行业领先的模具制造平台、全国化的区域产能布局及规范化的运营管理能力,为汽车、新能源、医疗健康、家电零部件等行业提供产品的整体解决方案。以工业设计引领产业升级,以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助推转型发展,聚焦新兴行业、新客户、新项目,为客户提供优质、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对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任旧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3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21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3年5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3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2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5日,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并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0)。
3.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4.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7月9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2年7月1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终止,且已注销股票期权。
1.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做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一致通过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在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1月5日起在公司公示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时限不少于10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召开;会议为定期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宁红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24]第3-001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261,294,312.85元,同比下降16.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400,593.95元,同比下降606.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9,876,249.97元,同比下降2,109.49%。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2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378,308,038.9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8,004,398.16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提取盈余公积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696,359.24元。
鉴于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有效发展,兼顾公司股东未来利益,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都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审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2024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1)。
(三)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4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9:15至2024年4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 截止2024年4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上述提案已由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提案5、提案6、提案7、提案1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胡彬、何和智、任力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4年3月15日的巨潮资讯网。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以上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线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0”,投票简称为“毅昌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9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召开,会议为定期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生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监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做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大信审字[2024]第3-001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261,294,312.85元,同比下降16.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400,593.95元,同比下降606.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9,876,249.97元,同比下降2,109.49%。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2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378,308,038.9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8,004,398.16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利润0元,提取盈余公积0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9,696,359.24元。
鉴于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有效发展,兼顾公司股东未来利益,拟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最大限度地考虑了股东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分配预案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真实的情况,监事会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将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2024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部分被担保的下属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保证2024年度生产经营需要,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业务做担保共计人民币21.6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允许超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做担保,下属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做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对外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电视机制造;工业设计服务;金属制作的产品研发;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液晶电视、液晶模组及其零部件;从事液晶背光模组紧密钣金件、高端电视结构件、金属模具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其制品的研发、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箱包制造;箱包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99.4188%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0.5812%的股权。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制品、金属制作的产品、玻璃制品、汽车零部件、电视机、烤箱、吸排油烟机、电磁炉、微波炉、燃气灶具、咖啡机、电子衣柜及其模具的研发、加工、制造、批发;整体厨房、复合材料建筑模板的设计、研究、生产、批发及售后服务;汽车技术设计;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上述产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兴能源研发技术;金属制作的产品研发;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模具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注塑模具、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检测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涂层检测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研究及有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快速成型件的设计、制作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99.7222%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0.2778%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