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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千万别买票了你买的票就是一张“废纸“

发布时间:2023-12-18 11:22:14   来源:聚力体育官网

  近期,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实东莞市新博精密模具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博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新博公司被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金额合计145.16万元,最终自尝虚开苦果。

  新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产销模具、塑料制品、金属制作的产品,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收优惠。2016年初,东莞稽查局在检查辖区内东莞某电子科技公司时,发现该电子科技公司开具了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新博公司,并将相关发票明确定性为虚开发票。根据这一线索,东莞稽查局对新博公司2015年1月到2016年2月的涉税情况做了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对新博公司相关稽查所属期间的生产经营情况做了检查,并着重关注其与东莞某电子科技公司的交易内容。初次交锋时,检查人员就新博公司所涉接受虚开发票对应的业务对公司负责人杜某进行了询问调查,杜某表示新博公司与东莞某电子科技公司的交易往来确是真实交易,并无虚假之处。检查人员并未被此说法所蒙蔽,而是要求杜某详实介绍该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具体过程,并迅速对杜某提及的有关人员分别进行进一步的询问了解。经过分别询问,相互印证之下案情逐渐清晰:新博公司向深圳某贸易有限公司购买铜材、塑胶粒等原材料,但深圳公司并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而鼓动新博公司负责人杜某与东莞某电子科技公司签订采购订单,由该电子科技公司开具发票,同时伪造了该笔交易相关凭证资料。

  自此,新博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水落石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共追缴新博公司税款72.58万元,并处一倍罚款。新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涉嫌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来源:南方日报)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依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构成犯罪的,又是什么样的情形以及有怎样的后果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很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案新博公司接受的发票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中的第(二)情况,代开是虚开的一种类型。

  可见,虚开的发票就是一张废纸,这张废纸可能让你天天担惊受怕,假的终归是假的,纸包不住火的,应验那句古话:欲人勿知,莫若勿为。

  最近,广东税务机关进行“双打双强”专项检查,查出2017年珠海虚开发票案例、茂名虚开发票案件,下游涉及接受虚开发票的企业纷纷被税务局要求进项税转出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严重的已经就被公安立案调查!郑重告诫各位老板:若公司没有真实业务交易,千万绝对不能买发票抵扣了,望务必汲取血的教训!!!

  特别提醒那些心存侥幸从违法犯罪分子(即贩票公司)手中购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千万莫有“反正查得都是开票的那波人,大不了转出”的心态,可是,天网恢恢,纸包不住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迟早会败露,永远逃不掉税务稽查。这些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分子,在引诱别的企业购买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往往会“拍胸脯”“保证”自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安全,不会被发现。但事实上,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即贩票公司)自己也很心虚,都是“快进快出”,即来到一个地方成立一家或多家公司后,快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短暂的时间内虚开大量发票赚取开票费,然后快速注销或丢弃公司走逃。这种违法犯罪活动,哪有不败露之理?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很快就会发现这类公司的异常。虚开发票的犯罪分子跑了,而接受发票的正常企业却跑不了,不仅需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时买的发票一文不值,简直就是一张废纸,看到这堆废纸就烦烦烦...

  2017年税务严查,千万千万别再有侥幸心理了!专用发票买不得,普通发票也买不得!金三系统被誉为“增值税的生命线,打击偷骗税的杀手锏”。国税局运用互联网,依靠网络爬虫技术,自主研发的“金三”系统确实很强大!通过推行发票电子底账,逐一实时采集、存储、查验、对比发票全要素信息,从源头上防范了偷骗税和腐败行为。假如没有真实业务,真的不要再找发票抵扣了,“金三”系统一定会比对出来,一张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还有刑事责任,得不偿失。税务局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电子底账很厉害,现在每张发票都有纳税人识别号,有商品编码,相当于税局帮你记了个账,进销存一目了然,还有什么漏洞可钻呢?

  各位老板,别逼会计虚开虚抵发票了,请别让他干这些危险的活了!!同时千万也别低估税务机关的智慧。税务局是一个卧虎藏龙的地方,人才济济,税务稽查的手段可谓多种多样,且技术先进;我们企业会计在数据大时代本来就不容易了,每天应付太多事情,面对各种压力,可谓“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各位老板真的该要好好吸取这次的教训,千万别存在偷税漏税的侥幸心理,要正规经营,依法纳税,赚安稳钱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