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全省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食品容器、快递纸箱塑料包装等非一次性塑料制品。实行目录管理。第三条明确: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禁止和限制由总局负责管理。登记册内容有实施类别、实施范围、期限等,由省政府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我省将11类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列入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名录: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厚度小于0.01毫米,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有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以及医疗废物制成的塑料制品。购物中心、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等禁止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一次性酒店用品、塑料快递纸箱塑料包装等塑料制品。农贸市场、购物中心、仓库、物流公司等相关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显着位置张贴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标志。
“禁塑立法并未禁止所有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但根据上位法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实施了禁止和限制,体积大、范围广、更换方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哲表示:“禁塑限塑立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根据河南详细情况和实际要,我们禁止与节约、产业培育与改造、生产与使用、可回收与可降解,这四个方面的关系要降级并贯穿于整个立法过程,不能一刀切。应该先放松,再禁止,再把禁止和稀疏结合起来。”
针对农膜造成的白色污染问题,《规定》还要求农膜依照国家有关标准生产和销售,使用者不得丢弃、掩埋或焚烧不可降解的农膜废弃物。积极推广替代产品的使用,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减少。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可回收、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材料及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产品制造企业和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将从财政资金、税收优惠、公共采购、绿色信贷、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采购和使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鼓励公众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替代产品,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今年7月,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降解材料产业做全面排查。从调研情况去看,我省可降解材料生产已在濮阳、周口、漯河、鹤壁、南阳等地完成。基础较好,上游基础原料、中游改性材料及成品均具备一定优势,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上游、中游、下游包括周口金丹、济源恒通、濮阳龙都天仁、中大。科信材料、鹤壁特创等一批大规模的公司。据测算,按照目前国家禁限塑目录,全省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现有及在建生产能够很好的满足市场需求。提供稳定的替代。”省工业与信息化部副部长常继红说。违规生产、销售禁限名录内塑料制品将被依法处罚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列入禁止清单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者使用或供应未列入禁止清单的产品。降解塑料制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并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有关违法行为。
“《规定》设定了一年的过渡期,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暂不受到处罚。”省环保协会相关负责人建议,一次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应利用法规实施过渡期积极变革,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和执法。禁塑限塑,引导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白色污染治理,减少塑料制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