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18号)等法令和法规规章,我局组织了旅游鞋、学生校服等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检查,依规定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验成果通知书》《查验陈述》等文书材料寄送产品营出售卖单位和标称出产单位。
因为部分出售单位、标称出产单位地址信息不详、无有用联系方式、拒收、列入反常名录等原因,形成相关文书无法正常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详见附表)。请出售单位和标称出产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收取上述文书材料,逾期不收取即视为送达。
出售单位和产品标称出产单位如对查验成果有贰言,请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贰言请求并处理相关手续;十五日内未向我局提出的,视为无贰言。
附件1:2023年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检查成果送达公告名单(标称出产单位).xls
附件2:2023年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检查成果送达公告名单(出售单位).xls